数的唯一分解定理

任意一个大于0的正整数都能被表示成若干个素数的乘积且表示方法是唯一的。

证明

为了真正地证明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是唯一的,我们将再次用到反证法。

假设存在某些数,它们有至少两种分解方法。那我我们假设存在一个最小的数MM,它能用至少两种方法表示成质数的乘积:

M=P1×P2××Pr=Q1×Q2××QsM = P_1 \times P_2 \times \cdots \times P_r = Q_1 \times Q_2 \times \cdots \times Q_s

下面我们将看到,这种假设会推出一个多么荒谬的结果来。

不妨设

P1P2Pr,Q1Q2QsP_1 \le P_2 \le \cdots \le P_r,Q_1 \le Q_2 \le \cdots \le Q_s

显然,P1P_1是不等于Q1Q_1的,不然两边同时约掉它,我们就得到一个更小的有两种分解方法的数。

那么不妨设P1<Q1P_1 < Q_1,那么我们用P1P_1替换掉等式最右边中的Q1Q_1,得到一个比MM更小的数

T=P1×Q2×Q3××QsT = P_1 \times Q_2 \times Q_3 \times \cdots \times Q_s

M=MTM^\prime = M – T,我们得到MM^\prime的两种表达:

M=(P1×P2×Pr)(P1×Q2××Qs)=P1×(P2××PrQ2××Qs)M=(Q1×Q2××Qs)(P1×Q2××Qs)=(Q1P1)×Q2××QsM^\prime = (P_1 \times P_2 \times \cdots P_r) - (P_1 \times Q_2 \times \cdots \times Q_s) = P_1 \times (P_2 \times \cdots \times P_r - Q_2 \times \cdots \times Q_s) \\ M^\prime = (Q_1 \times Q_2 \times \cdots \times Q_s) - (P_1 \times Q_2 \times \cdots \times Q_s) = (Q_1 - P_1) \times Q_2 \times \cdots \times Q_s

由于TTMM小,因此MM^\prime是正整数。

从式中我们立即看到,P1P_1MM^\prime的一个质因子。注意到MM^\primeMM小,因此它的质因数分解方式应该是唯一的,可知P1P_1也应该出现在表达式中。

既然P1P1比所有的QQ都要小,因此它不可能恰好是式中的某个QQ,于是只可能被包含在因子(Q1P1)(Q_1-P_1)里。但这就意味着,(Q1P1)/P1(Q_1-P_1)/P_1除得尽,也就是说Q1/P11Q_1/P_1-1是一个整数,这样Q1/P1Q_1/P_1也必须得是整数。我们立即看出,P1P_1必须也是Q1Q_1的一个因子,这与Q1Q_1是质数矛盾了。这说明,我们最初的假设是错误的。